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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零二十六章 突破口[2/3页]

  去找律师的人会觉得没什么问题,甚至很多公司的老板都觉得这么做是对的。

  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是这样的,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,如果是第一年入职公司,那确实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。作为社保缴费基数。但是从第二年开始就应该按照前一年的。平均月收入。来制定社保缴费基数,这平均月收入包含奖金、绩效提成和年终奖等等。奇书屋

  很多对法律法规有些微了解的人会认为公司违法了,直接拿着这件事情去状告公司,去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,但是这种情况下,一般来说是会判劳动者败诉的。

  很多人不明白,为什么明明法律法规约定了,规定了,但是去打官司还是会败诉?

  于是很多人就把这一情况归结于被告的公司,上面有人,花钱买通了关系,觉得官官相护,并不会去想是不是自己操作不当,出了问题。

  从牛志刚公司离职的这一年轻人也是这么想的,他很奇怪。他不明白为什么以前那些人有明确的法规的规定依旧会败诉?他也觉得可能是花钱疏通了关系。但是他的律师朋友给他进行了解答,说明了事情的真相。

  原因很简单,全世界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严格遵循程序正义的,只有程序正义,才能最大程度保证结果正义。因为人永远是有偏向性的,保证了程序正义,就最大的可能保证结果正义。

  而要想做到程序正义,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。法院做的每一个判断,法官做的每一个判决,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,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佐证才可以,不能自已胡乱编造,自己觉得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那不行。

  而被很多劳动者寄予厚望的劳动法,确实规定了公司应该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。但是,仅仅只是规定了要缴纳,但并没有规定社保的缴纳基数,而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的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。

  所谓的行政法是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,不能作为约束民营企业的法律依据。

  这也就意味着,想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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